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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揭阳原市委书记陈弘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被双开
发表时间:2013-7-9 浏览次数:1051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纪委获悉,广东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原揭阳市委书记陈弘平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早在今年1月,经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对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原揭阳市委书记陈弘平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


    经查,陈弘平在揭阳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陈弘平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弘平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此前的公开信息显示,陈弘平系广东揭阳人,1954年9月生,1975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10月,陈弘平被任命为揭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8年3月起任揭阳市委书记。2011年12月,担任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农村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2年1月份起任省人大农村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汤南 粤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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