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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一次性结算退休人员的退休金
发表时间:2009-5-10 浏览次数:2668

[案例描述]


沈某系某制鞋厂职工,1996年3月达到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该鞋厂一次性为其结算了退休金17000余元。沈某不愿接受,提出退休金应在其退休后按月领取。该鞋厂仍以沈某工作年限不超过15年为由,坚持让其一次性结清退休金。为此,双方发生争议,沈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该鞋厂按月发放退休金。仲裁委员会受案后,经调查了解,沈某申诉的情况属实。经调解,该鞋厂取消了一次性结算退休人员退休金的决定,改为按照沈某工作年限,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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