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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的特点和职业禁忌的概念
发表时间:2009-12-5 浏览次数:184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职业病的特点:有明确的病因,职业危害因素和职业病之间有明确的因果关系,病因和临床表现均有特异性;职业因素的数量,决定了职业病的有无、轻重、缓急,即有剂量-反应的关系;有特定的发病范围,同样工作的其他人,按照上述规律而发生不同的反应;控制病因和发病条件,即去除职业因素,可有效地降低其发病率,甚至使其绝迹或明显的改变职业危害因素的作用特征。如能早期发现,及时合理处理,预后较好,康复也容易;治疗方法,大多是对症的,目前较少有特效方法,治疗个体,无助于控制人群中发病。少数毒物(如铅、汞、镉、苯、二硫化碳等)可对中毒者的子代发生不良影响。因此,职业病是一类人为的疾病,其发生和发展规律与人类的生产活动及职业病的防治工作的好坏直接有关。关键在于全面执行三级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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