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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到期,单位不在续签,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南京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到期,单位不在续签,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是否是按照工作年限来补偿
提问人:王 提问时间:2014-4-16 提问者IP:49.77.245.49
 以下是解答内容:
律师答复:首先要明确你的隶属关系是属于人事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如果是属于劳动关系的话,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来自:刘律师
  用工企业在被用人不知情状况下单方面终止用人协议且不承担劳动者正常的费用和收入
  刘律师您好,咨询您一个问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了用工合作的协议,劳动者的具体工作是负责用人公司一个部门的整个业务及人员管理上的运营,可是不知为何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用工合同,并一直未通知被用人员,不但工资也并未支付,而且在外面因为业务而产生的费用也不承担,被用的劳动者还是听到客户说才知道此事,回公司要工资后才晓得此事是真的,但工资及费用还是在抵赖不愿支付,我想请问您这样的事情...
提问人:黄 提问时间:2014-3-7 提问者IP:221.224.38.58
 以下是解答内容:
律师答复:维权的第一步首先是需要固定用人单位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据。这里的证据并不一定必须是用人单位盖章的终止决定,通过其他证据来佐证也是可以的,有了这个证据你才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因为你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因此因你履行职务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应当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有制度明确约定的除外。目前建议你在固定了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你近半年的实法工资数额、劳动关系起始时间等证据的基础上申请劳动仲裁。
来自:刘律师
  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
 谢谢你,刘律师,是我说的不太清楚让你费心了。用人单位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与劳动者签订的合同,而劳动者不知道什么原因要终止,并且劳动者也没有接到终止合同的任何通知,后因为寻问工资的事才晓得合同终止的事,,,而用人单位所拖欠的工资至今也没有发!不知道这样的事应该如何处理,,
提问人:黄 提问时间:2014-3-3 提问者IP:58.212.192.88
 以下是解答内容:
律师答复:如果是合同还没到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就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实质上就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的这种解除行为不具有法定事由和依据的话,你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也就是按你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金再乘以2,同时你还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目前你需要搜集以下证据:能证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据、你的月工资收入证据、能够证明劳动关系起始时间的证据等。
来自:刘律师
  用人单位单方法中止合同并一直没有通知被用人员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面中止用工合同,并一直未通知被用人员,工资也并未支付,被用人去要工资后才知道此事,这样的事情如何处理
提问人:黄志勇 提问时间:2014-3-3 提问者IP:58.212.192.88
 以下是解答内容:
律师答复:首先需要明确你说的是中止还是终止,之后了解中止或终止合同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是因合同到期终止合同的,因用人单位未履行提前30天通知终止合同的义务,劳动者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至于拖欠工资的问题,你可以求助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
来自:刘律师
  有关公司各项不合理规定
 公司最近出台了几项规定想问下合不合理 1、迟到20分钟扣20元 2、迟到30分钟算矿工 3、请假一天扣2天工资 我该怎么处理,有投诉的部门吗
提问人:阿牛 提问时间:2014-2-18 提问者IP:49.77.108.161
 以下是解答内容:
律师答复:谈谈我的个人看法。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是合理且合法的,迟到采取扣薪的方式,当迟到达到一定程度定性为旷工也是符合规定的。但第三项规定我认为就是不合法的,首先必须要明确请假请的是什么“假”。如果是事假,事假当日不计薪酬是没问题的。但如果是病假、婚假、丧假等法定假期,用人单位还要请假1天扣除2天工资就是严重违法了。你可以针对第三项内容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
来自: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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