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 |
发表时间:2009-5-7 浏览次数:1501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认临时工用工主体的复函
当包工负责人是国有企业的职工时,由于职工本人没有招用临时工的权利,所以应由企业按 照《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41号)负责招用临时工,并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工的工伤待遇应按《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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