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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劳动律师网-员工手册范本八
发表时间:2009-5-9 浏览次数:1799
企业宗旨 

诚实经营,品质第一,以最好的产品贡献人类。

企业目标 

一流的产品

一流的管理

一流的服务

一流的人才

请谨记: 

——你的一言一行塑造着公司的形象

——你的工作状态影响着公司的发展

企业质量方针 

真材实料件件精,顾客满意。

企业员工八大精神 

·产业报国之精神 

   人应有报效于生育我这块国土的精神,谋求社会生活的改善与提高,以期为弘扬炎黄文化,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而作出应有的贡献。凡是我产业之人,均应以此精神为第一。

·优质服务之精神 

   凡产业均以为社会提供服务为根本目的,要在“优质”二字上下功夫,去粗取精,努力做好本公司的内外服务,公司才能不断走向繁荣。

·光明磊落之精神 

光明磊落为待人处世之根本,不论身居何职,处理何事,均应做到光明磊落,心中无欺隐之事。人后不言人过。人前当劝人善。若无此精神不值得为楷模。

·诚恳踏实之精神 

做人应有诚心,做事应做实事,人无此精神如同草木,必然会被人看轻;企业无此精神如同风筝,必然会线断身殒。

·礼艺谦让之精神 

人与人之间,若失去谦让之心,则社会秩序无法维护。唯有克守礼节与谦让之美德,方能美化社会情操,注译人生乐趣。人无此精神视同动物。

·奋斗不懈之精神 

生命不止,奋斗不息。“努力、努力、再努力”。山外有山,天外有天,若无此精神,必然会被社会发展所淘汰。

·顺应创新之精神 

时代在变化,社会在发展,每个人都应适合于社会的变化,跟上时代脚步。个人要不断创新自我,企业要不断创造新管理和产品,若无此精神,墨守陈规,必然会成为落为伍。

·相互感激之精神 

感激图报的心愿,能赐与我们无限的喜悦与活力。人应当常常想到自己欠别人的多,因而要怀有诚意感激周围帮助过自己的一切人。此念头愈深,愈能克服一切艰难困苦,获得人生的幸福与事业的成功。

员工行为规范 

热爱祖国
 热爱企业
 热爱劳动
 爱岗敬业
 
服务领导
 遵纪守法
 维护秩序
 安定团结
 
诚实守信
 恪守职责
 见义勇为
 宏扬正气
 
质量第一
 提高效率
 严格规程
 注意安全
 
学习先进
 拚弃恶习
 文明礼貌
 讲究卫生
 
互勉互励
 主动发展
 谦虚谨慎
 共同进步
 

员工权利和义务 

员工权利: 

一、员工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的权利;

二、员工有依法参加工会组织的权利;

三、员工有按所付出的劳动享有报酬的权利;

四、员工有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的权利;

五、员工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教育的权利;

六、员工有按规定辞职的权利;

七、员工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八、员工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员工义务: 

一、员工遵纪守法,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二、员工有提供劳动,完成工作任务的义务;

三、员工有执行劳动规程,努力提高职业技能的义务;

四、员工有维护企业安全,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五、员工有维护企业信誉的义务;

六、员工有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义务;

七、员工有保守公司机密的义务;

八、其他规定的义务。

基本管理制度 

一、             招聘制度(简介) 

第一章、总则。包括招聘的目的,招聘对象,录用原则和定期,临时招聘计划的制定。

第二章、招聘的渠道和方式,包括学校招聘,职业介绍招聘,广告招聘,关系介绍。

第三章、考试。无论用何种方法招聘,都需要通过笔试,面试(口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第四章、选拔。根据本人提供的资料的考试的成绩进行审核和筛选,并经过体格检查。

第五章、经选拔录用者,发放录用通用书,指定报到上班日期。报到后一般应递交誓约保证书和担保书,并经过3-6个月的试用考察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正式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二、             辞职与辞退制度 

1、辞职与辞退的定义。

辞职:职工根据企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向企业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

辞退: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行措施。

2、辞职的条件。

A 本人认为不适合现在工作岗位工作,公司又不能将其调配到适当的工作岗位。

B 另某职业的,上学或出国留学的。

C 本人或家庭有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工作的。

D 公司未按劳动合同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E 在试用期内的。

F 以暴力威胁或者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

3、辞退的条件。

A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B 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C 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或声誉严重损害的。

D 被国家法律或法规强制措施羁押15天以上的。

E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也不能胜任工作的;

F 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或技术条件而使人员多余的;

G 员工超过享受国家规定假期或公司准许假期后逾期三天不返回工作岗位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例外)。

4、辞职的程序

A 本人须提前一个月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

B 部门主管签署意见;

C 人事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D 人事部通知申请所在部门主管,主管通知本人办理离职手续。

E 人事部开具离职证明并转送人事档案。

5、辞退程序

A 部门主管提出书面报告,并附事实材料报上级主管领导同意;

B 人事部核查有关事实,并征求工会同意;

C 人事部按管理权限审批。

D 辞退决定一般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辞退员工本人;

E 被辞退员工在办理完有关离司前手续后,人事部开具离职证明和转送人事档案。

三、           考勤制度 

1、  考勤制度是保证工厂进行正常生产的一项基本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

2、  执行企业规定的工作时间的上下班制度。因故不能按时上班的员工都要事先办理好请假手续,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来厂请假的,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向所属部门领导联系,事后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3、  本企业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的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无故违犯者,按旷点论处,旷点不到一小时按一小时计;

4、  考勤表是每月支付工资的依据。按月计酬的员工采用打卡制,由打卡管理员工统计考勤表报财务科。按件计酬员工由各车间每月统计考勤表生产科转财务科,在其班组计件工资中考核;

5、  打卡员和车间考勤员必须认真当班,如实考勤,按月填报考勤汇总表,并将各种假条附上。有弄虚作假者要追查责任。

6、  假期:

A 公假、公休假: 员工经行政领导指派,外出参加各项活动,均作公假处理,工资照发。公司规定的员工每月的公休时间作公休假。公休假工资照发(按件计酬者例外);

B 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经医师诊断不能坚持工作者,应凭保卫科工伤事故报告团单向所属部门请工伤假。工伤假不发工资,但可发给适当的生活补助费。

C 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按假期的时间与本人月工资比例扣减月工资。

D 员工因酗、斗殴、开玩笑等原因受伤,不有上班,均作事假处理。

E 请假的程序和权限    各科室负责人、车间主任对下属员工可批假一天,请假一天以上者需要经科室负责人、车间主任同意,报所归属的部长批准。科室负责人、车间主任均由部长批假。

7、特情处理

1、  员工违法乱纪、违犯治安管理条例,而被公安机关传讯等,其缺勤时间作旷工论处。

2、  员工因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话,而到公安机关申诉等,其缺勤时间作事假处理;

3、  员工因公安机关的要求,对他人违法乱纪行为作见证人,经公安机关报出具证明,其缺勤时间可作公假处理。

四、           员工奖罚条例 

总则  为表彰先进,鞭笞后进,培养员工的素质,提升企业的文化,确保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员工奖罚条例》,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执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一、奖励。员工奖励分为下列五种:

1、  嘉奖,发给奖金100-200元;

2、  记功,发给资金300-1000元或相应的生产工具;

3、  记大功,发给奖金2000-5000元;

4、  晋薪;

5、 晋职。 

二、在阶段评比中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

1、  工作努力,生产积极,适时完成任务突出者;

2、 遵纪守法,听从指挥,互相协作,事例突出者; 

3、 热爱本职工作,热心服务,有具体事例者; 

4、 工作认真负责,保证产品质量,成绩显著者; 

5、 有其他事迹,足为其他员工学习者。 

三、在半年度或年度评比中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记功:

1、  对于生产技术、生产工艺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建议方案,经采行确具成效者;

2、  节芍物料,节约费用开支或对废料利用成绩显著者;

3、 认真学习业务,技术水平较高,产品质量优胜者; 

4、 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措置得宜,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5、 举发违规或侵害公司利益之案件者; 

6、 具有其它较显著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榜样者。 

四、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功大功: 

1、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重大损害者;

2、  维护工厂安全,奋勇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3、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4、  具有其它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模范表率者。

五、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晋薪或晋职;

1、  研究发发,引进技术,使产品上档次,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2、  为公司服务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二十五年且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3、  对公司作提案改善,经实施结果证明能创造公司利润或减少损失者;

4、  对公司目标管理的达成,经营效益的提高,成效卓著者;

5、  一年内记在功三次者;

6、  具有其它特殊贡献者。

六、惩罚。对违纪员工的惩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解雇五种,每种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七、有下列事情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50-200元;

1、  月累计旷点三小时以上或旷工一天以内者;

2、  生产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

3、  在生产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无关职责工作的书报杂志或未经领导许可从事规定以外的工作者;

4、  开会、就餐不排队、不守纪律、无理取闹者;

5、  品行不正、不文明礼貌,辱骂他人者;

6、  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而拒绝门卫查询检查者;

7、  违反生产操作技术、工艺要求的任何一条及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

8、  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乱扔果皮、纸悄、乱倒废水,破坏环境卫生或破坏厂区绿化者。

9、  私自拆装工场、宿舍的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电热器者。

10、              离岗或下班时,设备空转或电灯、电扇不关者;

11、              浪费公物或材料价值20元以下者;

12、              工场、仓库不整洁或堆放混乱者。

13、              帐目不清,不按时填报各种报表者。

八、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给予记过并处以罚款300-1000元;

1、  一个月内旷工达二日者;

2、  对上级指示或生产任务,未申报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未如期完成者;

3、  生产过程中故意制假,影响产品内在质量者;

4、  超出权限,擅自降价销出产品者;

5、  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6、  服务态度恶劣,用户投诉或与顾客吵架,影响信誉者;

7、  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者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8、  在工作时间,躺卧睡觉者;

9、  在禁烟工作场所吸烟、丢烟头或携带危险品入厂者。

九、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属实或具体事证者,给予记大过并处以罚款2000-5000元;

1、  一个月内旷工达三日者;

2、  擅离职守或违反操作规定,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3、  泄漏生产或事务上机密,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4、  撕毁公文或公告文件、乱涂黑板通知通报者;

5、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  恶言吵骂或怂恿相骂、打架者;

7、  偷盗公私财物价值在20元以内者;

8、  在厂区、宿舍内赌博者。

十、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或具体事证者,给予降级或解雇:

1、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或一个月累计达四日,或年度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2、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的安排。

3、  凡动手打人、出手帮凶、防卫过当造成对方身体伤害等使用暴力或携带凶器威胁恫吓他人安全、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的行为者;

4、  受政府判刑或受拘留处分情节重大者;

5、  在工作中酗酒滋事或聚众结伙,妨害生产,生活秩序者;

6、  张贴、散发煽动性文字、图书、破坏员工和公司的确良关系或非法罢工,怠工煽动他人罢工怠工者;

7、  偷盗、泄露公司重要机密或未给公司书面同意在外从事相同业务与公司利益冲突者。

8、  偷盗、侵占公有财物或营私舞弊,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者;

9、  违纪违规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影响恶劣者。

十一、犯有以上第七—第十条中情事,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都要追加赔偿。

十二、同年度内所发生的功与过可予以相互抵销,嘉奖与警告、记功与记过,大功与大过视为同等功过。

十三、奖惩依下列规定计算合并:

1、  三次嘉奖相等一次记功,三次记功相等一次大功;

2、  三次警告相等一次记过,三次记过相等一次大过。

十四、员工的奖惩应填具员工奖惩申报表,叙明具体事实在移送人事部或总经理办公室调查核定,由总经理签字批准执行。

十五、本条例未规定的奖罚,由总经理会同各部或单位负责人决议,共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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