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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情形解析之“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发表时间:2010-9-13 浏览次数:1112

    员工出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情形的,企业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首先是通知告知的问题。虽然上述法律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直接解除权,但并未免除了用人单位的书面告知义务。用人单位仍应当将解除的事由、经过的程序包括引用的法律依据书面通知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收,保存书面通知的证据。更为规范的作法应当是在解除通知上载明以下两项事项:其一、告知劳动者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财务结算手续以及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其二、告知劳动者如不服该处理决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2、规章制度的适用问题。依据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直接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规章制度是本条款的核心问题。首先,从内容上,员工严重违反的规章制度内容必须客观存在,并且合乎法律规定,避免滥用规章制度;其次,从程序上,规章制度从制定和公示上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3、严格界定“严重违反”。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了实现辞退员工的目的,随意使用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的条款,甚至一些情节显著轻微的条款也拿来使用作为严重违反的依据。在这里,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设计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有关劳动者纪律方面的内容时应当做到有理和有节,科学设计、层次分明。


    4、最后是解除程序的问题。程序性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听证;其二是送达。听证程序的问题主要是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等;送达主要是将解除通知送达劳动者本人的问题。送达的问题也是一个令很多用人单位烦恼的问题,法律规定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解除决定同样对劳动者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送达的方式上如何做到快捷高效也是用人单位需要关注的问题之一。目前法律上规定的送达方式主要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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