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 争议时效 | 争议管辖 | 诉讼文书 | 仲裁诉讼程序 | 诉讼须知 | 裁诉链接 | 争议调解 | 撤裁申诉 | 典型案例 | 政策法规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后反悔的应如何处理
发表时间:2013-12-18 浏览次数:788

    按正常程序操作,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前30日,用人单位就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是否要求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求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书面告知自己希望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并在通知中应当向劳动者告知新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等内容,劳动者在收到该通知后应当明确表态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同意续签的,按照通知书中所载明的内容双方应最迟于劳动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但对通知中所载明的条件和待遇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经双方协商后达成一致的,按照上述流程办理劳动合同续签事宜。劳动者不同意续签或劳动者提出新待遇和条件后,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形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实践中很少出现的用人单位对续签劳动合同出现不同意思表示的情形应当如何处理呢?例如,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书面告知希望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作出同意续签的答复后在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反悔的,此时如果用人单位希望续签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中包括新劳动合同的核心要件的,那应根据要约与承诺的原则视为新劳动合同已经成立。如果用人单位希望在新劳动合同生效前单方毁约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并支付劳动合同到期的经济补偿金,这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就反悔的处理方式。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才反悔的,因此时新劳动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此时用人单位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仅就续签劳动合同表达肯定意愿但没有告知新劳动合同条件和待遇的,即使劳动者作出同意续签的回复,也不能视为新劳动合同已经成立,此时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可以反悔拒绝续签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告知劳动者最终的处理意见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反悔的,因新劳动合同尚未成立,此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处于延续状态,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并同时支付劳动合同到期的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计算的终结时间应当为用人单位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之日。(刘毅律师)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委托律师诉讼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可拨打:13851826011与我们联系。
分享到: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