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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情形解析之“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
发表时间:2010-9-13 浏览次数:859

    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企业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首先是通知告知的问题。虽然上述法律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直接解除权,但并未免除了用人单位的书面告知义务。用人单位仍应当将解除的事由、经过的程序包括引用的法律依据书面通知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收,保存书面通知的证据。更为规范的作法应当是在解除通知上载明以下两项事项:其一、告知劳动者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财务结算手续以及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其二、告知劳动者如不服该处理决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2、重大损害的界定问题。上述条款适用的核心问题在于:首先前提上员工必须出现严重失职和营私舞弊的问题。前者是和员工的岗位直接挂钩,因此,在劳动合同中或其他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十分必要的;至于营私舞弊的问题,企业应当及时保留和固定相关证据。其次是员工出现上述违纪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后果要件上,因为企业情况各不相同,法律无法界定一个标准,在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将“重大损害”通过规章制度进行明确约定,重大损害不仅仅包括经济方面的损失,还应当包括企业声誉和名誉上的间接损害。


    3、最后是解除程序的问题。程序性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听证;其二是送达。听证程序的问题主要是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等;送达主要是将解除通知送达劳动者本人的问题。送达的问题也是一个令很多用人单位烦恼的问题,法律规定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解除决定同样对劳动者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送达的方式上如何做到快捷高效也是用人单位需要关注的问题之一。目前法律上规定的送达方式主要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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