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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情形解析之“双重劳动关系”
发表时间:2010-9-13 浏览次数:1042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企业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用人单位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首先是通知告知的问题。虽然上述法律规定赋予了用人单位直接解除权,但并未免除了用人单位的书面告知义务。用人单位仍应当将解除的事由、经过的程序包括引用的法律依据书面通知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收,保存书面通知的证据。更为规范的作法应当是在解除通知上载明以下两项事项:其一、告知劳动者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财务结算手续以及人事档案转移手续;其二、告知劳动者如不服该处理决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2、构成要件的问题上,首先,现用人单位要举证证明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必须符合劳动部规定的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基本标准;其次,现用人单位要举证证明这种双重劳动关系已经对员工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比如说业绩无法完成,严重违反纪律等。以上两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3、最后是解除程序的问题。程序性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听证;其二是送达。听证程序的问题主要是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等;送达主要是将解除通知送达劳动者本人的问题。送达的问题也是一个令很多用人单位烦恼的问题,法律规定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解除决定同样对劳动者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在送达的方式上如何做到快捷高效也是用人单位需要关注的问题之一。目前法律上规定的送达方式主要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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