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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过错经济补偿解析之“规章制度不合法”
发表时间:2010-9-13 浏览次数:884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据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律师解析】


    如何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我们认为,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包含两方面的意思:


    第一,程序违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未经以上程序,则该规章制度违反法律规定。


    第二,内容违反。指规章制度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除支付经济补偿外,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还将面临警告、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风险和赔偿责任的民事责任风险。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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