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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招聘哪些劳动者?
发表时间:2009-5-23 浏览次数:1457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不得招录聘用以下劳动者:


    ①未满16周岁的;②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下岗职工除外); ③未领取《求职证》或《失业证》(《下岗证》)的。


另: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的《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确提出,用人单位不得招聘以下五类人员:


    1、正在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科研项目的技术和管理的主要人员,未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
  2、由国家统一派出而又未满轮换年限的赴新疆、西藏工作的人员;
  3、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依法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暂时不能流动的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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