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招用人员? |
发表时间:2009-5-23 浏览次数:1779 |
用人单位通过下列途径自主招用人员: (1)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 (2)参加劳动力交流洽谈活动; (3)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刊播招用信息; (4)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招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与职工缓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委托律师诉讼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可拨打:13851826011与我们联系。 |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