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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招用人员?
发表时间:2009-5-23 浏览次数:1779

    用人单位通过下列途径自主招用人员: (1)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 (2)参加劳动力交流洽谈活动; (3)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刊播招用信息; (4)利用互联网进行网上招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与职工缓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


    相关链接:《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自主招用人员:

    (一)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

    (二)参加职业招聘洽谈会;

    (三)委托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聘信息;

    (四)利用本企业场所、企业网站等自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五)其他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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