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 争议时效 | 争议管辖 | 诉讼文书 | 仲裁诉讼程序 | 诉讼须知 | 裁诉链接 | 争议调解 | 撤裁申诉 | 典型案例 | 政策法规 |
南京地区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可以由劳动仲裁机构受理
发表时间:2011-12-3 浏览次数:1463
    原先一直困扰着南京地区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的受理问题已经得到解决。2011年11月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在指导意见中省法院明确了因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的案件,劳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作出实体裁决。因为该指导意见自实施之日起执行,所以在2011年11月8日后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在劳动仲裁申请书的仲裁请求中,劳动者的请求可以表述为“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的双倍工资差额XXXX元。”(刘毅律师)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委托律师诉讼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可拨打:13851826011与我们联系。
分享到: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