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在何种情况下法院可以不予执行 |
发表时间:2012-1-2 浏览次数:1540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经过劳动仲裁机构的审理或者调解形成生效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的,一方在裁决书或调解书给定的期限内仍然拒绝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生效裁决和调解书的公信力。但如果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仲裁或调解仲裁的,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生效仲裁裁决和调解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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