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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挂资质”人员与被挂靠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发表时间:2017-12-19 浏览次数:608

    所谓“空挂资质”是指用人单位基于自身经营管理、资质评审、招标投标等需要与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使得该人员成为被挂靠单位的员工以便于单位可以合法的使用该资质从为自己获益。常见的“空挂资质”常出现在安保安检、人力资源、建设工程、造价评估等行业中。


    对于“空挂资质”人员与被挂靠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借用关系,我们认为双方之间应当系借用法律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理由一:双方之间不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法定标准。表现在:1、双方之间没有用工行为和管理行为;2、双方之间不存在人身依附性和管理从属性;3、被挂靠单位对“空挂资质”人员不存在支配权和控制权;4、被挂靠单位未支付“空挂资质”人员工资,等等;理由二:双方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和缴纳了社会保险并不足以认定二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也就是我们常常提及的一个观点: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并不是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建立的唯一标准,不能简单的以劳动合同的存在和社会保险的缴纳就认定二者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


    因为二者之间并非建立了劳动关系,故两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当适用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规制和调整。双方之间的争议,无论从实体上还是程序上均无需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执行。任何一方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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