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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缴纳缴足“五险”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发表时间:2009-9-12 浏览次数:2690

【法律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损失的,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社会保险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当受理。


    劳动者要求变更参保地、增保险种、纠正费基费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不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律师提醒】


    首先,上述规定确立了五险必须依法缴纳的基本原则;其次,“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应当包括未缴纳、未及时缴纳及未足额缴纳的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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