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追索退休养老保险待遇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
发表时间:2012-2-18 浏览次数:2910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劳动者也应当自行承担个人应当缴纳的部分。待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达成一定的年限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劳动者可以依法享受由国家统筹发放的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退休金或者养老金。但在实际用工过程中,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减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种纠纷名为追索养老金待遇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劳动者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者在提出上述追索养老金待遇的纠纷时应当注意几个问题:(1)如果是用人单位自始没有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补缴请求也可以提出赔偿请求;(2)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自己的实发工资数额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导致自己退休后享受的养老金待遇不足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足请求(非司法程序)也可以提出赔偿请求。上述两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要等自己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才能提起劳动仲裁,这主要是因为必须等到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养老金待遇的权利方才产生,劳动者也才知晓自己的权益受到实际侵害,从法律上说,劳动者的实际损失也方才产生。届时,劳动者可以凭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养老金数额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刘毅律师) |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委托律师诉讼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可拨打:13851826011与我们联系。 |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