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省招聘费用,降低用人成本。用工单位需要劳务人员,只需将详细的招工简章给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组织劳务人员,节省用人单位在招聘组织劳务人员时的各种费用、时间与精力。由于派遣公司的特点,缴纳社会保险基数可以自定。这样便使用人单位降低了一定的社保费用,为用人单位节省用人成本。
第二,避免企业与员工的劳资纠纷。用人单位对员工因违章违纪等原因而应辞退的,可将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这样可避免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直接发生劳资纠纷。
第三,增强用人单位用人方式的灵活性。研发机构、生产型企业采用劳务派遣形式,可随业务量的改变而增减人员。用人单位因某个项目需要用人时,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各类人员,不需要时退回,从用工单位来看,节省了“高薪养才”的成本,实现了“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用人机制。
第四,企业可减少一些法律责任,规避风险。劳动监察部门检查用工是否规范,有否缴纳社会保险等,一般可由劳务派遣单位接待,发生工伤事故或劳务纠纷,一般也由劳务派遣单位来处理。
第五,解决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受编制和指标限制的难题。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最担心是“人一进来,就得管一辈子”的用人模式。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既解决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受编制和指标限制的难题,又可避免招聘、遣散员工等问题带来的困扰,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