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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用人单位的解决措施
发表时间:2011-5-22 浏览次数:1153

    在解决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应对劳动者提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一下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能会提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我们认为,除双方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的情形之外,劳动者的法定解除情形还包括: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用人单位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劳动者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用人单位有其他根本违约行为的。


    若用人单位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依法书面通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此时,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处理该类纠纷:


    (1)用人单位希望继续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征得劳动者本人的同意,并且对之前的违约行为进行修正。


    (2)用人单位无意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或劳动者本人不同意继续履行的,除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就竞业限制协议的解除完善后续手续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未依约支付经济补偿导致竞业限制协议解除的,用人单位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支付竞业限制协议履行期间应当给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或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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