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届满前已通知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竟业限制条款并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律师解析】
作为双务合同的竞业限制协议来说,主要限制的是特殊岗位劳动者的再就业权利。虽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对于劳动者来说,其在竞业限制协议中还是处于弱势的地位,而且还会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在一定的领域从事就业活动。所以法律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协议有效期届满前通知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无需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劳动者也无法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当然,对于已经履行的竞业限制期限,劳动者可以主张此期限内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