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能否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竞业限制协议? |
发表时间:2011-5-22 浏览次数:1758 |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从该表述中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对于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具有单方决定权。只要劳动者属于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范畴,用人单位要求该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无权拒绝。但劳动者认为自身不属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范畴并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可以拒绝用人单位订立竞业限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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