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性集体合同的概念 |
发表时间:2009-5-20 浏览次数:2182 |
由于区域内的企业较小较多,其单位职工人数较少,而由本区域的工会代表职工、企业家组织代表企业,双方经过协商一致,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订立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职工技能培训、集体福利等事项的书面协议。区域性集体合同一般以城市的街道、社区和农村的镇、村为区域单位。区域性集体合同经过双方代表集体协商一致同意后,交本区域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本区域工会主席代表职工,本区域企业组织代表企业签订,区域内各企业工会主席或工会负责人或职工代表和各企业法定代表人也应在集体合同上签名以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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