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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发表时间:2010-8-27 浏览次数:1693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向市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贴被鉴定人近照一张,并提供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鉴定人完整、连续的原始门诊病历、出院记录、医学诊断结论、手术记录及相关医学检查报告(如X片、CT、病理、心电图、B超、彩超、眼科检查)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医院医务部门的医疗诊断专用章。


    精神病:应提供脑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应注明发病时间和简要治疗经过)、就诊卡的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对。其中,精神分裂症应有5年以上诊断史,情感类精神障碍应符合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工伤职工应提交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职业病患者应提交省、市职业病防治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书》或者职业病鉴定结论;


    用人单位委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委托单位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委托书》;


    因病或者非因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提交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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