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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事假工资如何支付?事假工资如何扣发?
发表时间:2011-3-26 浏览次数:3235

    事假,一般都是劳动者因为私事向公司请的假。因为不是国家规定的带福利性质的假期,所以事假一般是无薪的。


    在计算事假该扣多少工资这个问题上,焦点在于日工资标准如何确定。一旦确定了日工资标准,只需要将日工资乘以事假天数即可得到扣除金额。对于日工资标准,现在的单位存在两种做法:


    (一)按照事假当月计薪日计算日工资。即将当月工资除以当月计薪日,得出日工资金额。这样做的缺点是,每月的计薪日不一致,当工作日少的月份请事假扣除的工资会比工作日多的月份多,而在工作日多的月份请事假就相对划算;


    (二)按照全年月平均计薪日计算日工资。全年一共52周,有104天休息不计薪,拿365天减去休息的天数,得出261个计薪日,分到12个月,就是21.75天(注意,全年有11个国定假日不工作,却计薪。因此月平均工作日是20.83天)。这样做的缺点是,当员工在7、8月这样工作日较多的月份请很多事假,你会发现他的工资是不够扣的,而在2、10月这样国定假较多的月份请全月事假,即使排除国定假薪水,他不用上班也会有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则说,因为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所以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这种做法排除了月工作天数波动产生的不公平。


    那实践中如何处理当月实际计薪日与平均计薪日不符导致工资不够扣,或者工资有剩余的情况呢?一般来说,如果事假较多,应扣的工资超过了当月可得工资,说明劳动者请的事假占用了其他月份的平均工作日,所以不够扣的部分可以在未来月份工资内补扣。而工资有剩余的情况则说明这些剩余是工作日较多的月份分配给这个月的,确实是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还是应该支付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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