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江苏省集体合同范本:劳动者权益民主协商制度 |
发表时间:2011-7-24 浏览次数:1816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过民主程序制定。这一点在江苏省集体合同的范本中也得以体现。江苏省集体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劳动者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劳动者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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