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3个月
服务电话:025-57118353 监督投诉电话:025-57759806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2) 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3) 法定机构出具的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4) 办学场所所有权证书复印件;(5) 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6) 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7) 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8) 学校董事会成员名册,以及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材料;(9)校长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上岗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10)教学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 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11)职业指导人员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12)财务管理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聘用协议书;(13)教学人员名册、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教师上岗资格证复印件,聘用协议书。
备注:有关证书、证件除了提交复印件供备案外,申办者还应提供相关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办理地点:六合区雄州镇延安北路82号
窗口直接申请、邮寄申请、电子邮件、传真申请
【审 查】
区县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实地核查、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受 理】
承办人自收到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核实工作,并一次性提出核实意见。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申请人邮寄或电子邮件、传真申请的,应在10日内提交基本材料原件供审验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审 查】
按约定的时间组织专业人员现场实施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符合申办条件
Y
决 定
责任科室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报局领导审批,作出许可或不许可决定
办理时限:每月一次集中审批
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在六合劳动保障网站公示
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的说明理由,告知诉权
N
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说明理由退回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