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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程序
发表时间:2009-10-7 浏览次数:1233

行政执法类型:行政许可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的审批


行政执法事项编码:NJ01LB-XK-0005


行政执法主体: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定行政机关)


行政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行政执法行为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2、《国务院审改办向劳动保障部通报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劳社厅发[2004]13号)


行政执法程序: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图


收费金额:不收费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南京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84787131 咨询电话:12333 监督电话:84500509


办理地点:南京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管家桥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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