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为该外国人申请就业许可,经获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聘用。
第十二条: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用人单位应持申请表到本单位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
【办事指南】
受理部门: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办事流程: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流程图
收费标准:10元/证
受理地址: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地址:鼓楼街5号华阳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25-86632974 025-83312843
【表格下载】
1、外国人就业申请表.doc
2、外国人就业登记表.doc
3、境外人员在江苏就业延期年检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