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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招录聘用职工需要承担的处罚与责任
发表时间:2009-5-23 浏览次数:1424

    1.用人单位未经批准发布招聘广告的,或采用虚假招用简章(广告)招用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


    2.用人单位收取报名费、培训费、保证金(押金)等费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退还,并处以按违法收取金额三倍的罚款;扣留各种身份证件的,由有关机构依法给予处罚。


    3.劳动者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用人单位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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