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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行政责任风险
发表时间:2009-6-22 浏览次数:1112

处罚种类:


    罚款 、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


法律依据: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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