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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行政责任风险
发表时间:2009-6-23 浏览次数:1150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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