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 争议时效 | 争议管辖 | 诉讼文书 | 仲裁诉讼程序 | 诉讼须知 | 裁诉链接 | 争议调解 | 撤裁申诉 | 典型案例 | 政策法规 |
用人单位未制定、公布工资分配、工资支付规章制度,逾期不改正的行政责任风险
发表时间:2009-6-23 浏览次数:1195

【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制定、公布工资分配、工资支付规章制度,或者工资分配、工资支付规章制度未听取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的意见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委托律师诉讼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可拨打:13851826011与我们联系。
分享到: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