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种类】
罚款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