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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行政责任风险
发表时间:2009-6-23 浏览次数:1438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十四条: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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