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范围 | 争议时效 | 争议管辖 | 诉讼文书 | 仲裁诉讼程序 | 诉讼须知 | 裁诉链接 | 争议调解 | 撤裁申诉 | 典型案例 | 政策法规 |
公司法律综合服务快讯(第6期)
发表时间:2009-7-23 浏览次数:1246

政 策 法 规 RELEASE


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示范文本中明确,土地出让合同要明确填写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属于商品住宅项目的,原则上开发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年。若受让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开竣工建设的,须按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示范文本还对工业项目中非生产性设施用地面积比例进行了明确约定,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占受让宗地面积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7%。对住宅项目建设中,宗地范围内住宅建设总套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套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占宗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比例、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的要求进行了约定。


国务院公布《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27号国务院令,公布《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条例共5章35条,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确立了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制度,并从法人资格、资金、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安全防范能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以及商业信誉等方面,对取得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做了规定,特别是明确规定工程建设类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级或者一级(甲级)资质证书,体现了适度从严的原则。


    该条例还指出,针对工程项目分包中质量和安全生产问题较为突出的实际情况,规定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订立专门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分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禁止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境内单位。


    总之,条例的制定旨在规范对外承包工程,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健康发展,提高对外承包工程的质量和水平。


证监会出台两细则 规范券商资产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自7月1日起施行,以规范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项下定向资产管理和集合资产管理两项业务。


    两个《细则》对保护客户委托资产安全作了具体规定。一是对客户委托资产实施托管;二是客户委托资产独立;三是强化内部、外部监督;四是保障集合计划推广期间客户资金安全。两个《细则》要求证券公司应当为客户提供适当的资产管理服务。一是证券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则,了解客户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根据所了解的客户情况,推荐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相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引导客户审慎投资;二是证券公司要制作风险揭示书;三是证券公司营销活动中必须要向客户全面、准确地讲解资产管理合同内容和业务规则,对集合资产管理客户还要介绍集合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讲解客户投资集合计划的操作方法等。在防止利益输送、保证公平交易方面,两《细则》要求证券公司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从事资产管理业务,诚实守信,审慎尽责,避免利益冲突,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两《细则》还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规定了较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保障客户的知情权。


行 业 动 态 EVENTS


南京市首批1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正式认定


    在南京市郊县中小企业局组织召开的全市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工作会议上,首批认定了南京江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南京兴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溧水县永阳镇镇村创业园、南京金港科技创业中心、南京玄武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南京智工微光电子产业孵化中心、南京白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世界之窗创意产业园有限公司、南京滨江科技创业中心和南京创立置业策划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为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目前,10家创业基地拥有专职管理人员193人,总建筑面积达35万平方米,已有1488户企业入驻,解决了1.5万人就业,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全国首部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办法出台


    全国首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条件及管理制度的《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该办法首次通过制度的形式正式承认了民间贷款机构的合法地位,详细规定了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所需具备的各项要件,同时明确了工商部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的各项职能。


    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通过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再生出一个新的民间贷款力量,作为现有信贷制度的重要补充,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重要的作用。


信贷额小幅上调 决策层重点关注中小企业


    今年3月份,江苏银监局的一项调研显示,尽管从紧政策的调控目标是“两高一剩”行业及降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但从实施情况看,一些银行没有区别企业规模采取差别化的授信标准,而是将大中小企业一视同仁,由于小企业的自身特征导致小企业贷款成为信贷规模压缩的主要目标。


    小企业的这些特征包括,一是小企业贷款期限较短,大企业中长期贷款占比较高,二是小企业与银行机构对话能力较差,大企业对银行谈判能力较强,三是与大企业相比,部分小企业确实存在抗风险能力和还款能力较弱的问题。


    而从主观上分析,“小企业贷款带给商业银行的综合收益率远远不如大企业高,在信贷总量控制,资源有限的情况,银行保大压小的问题显露。”此前,江苏省南通市银监分局副局长胡宏直言。


    江苏银监局的调研同时还显示,从紧的货币政策对中小企业带来诸多影响,首先是企业资金链呈紧张趋势,中小民营企业资金从2007年9月开始受影响,表现为回款时间延长、企业之间的资金周转速度降低、两项资金(应收账款、库存商品)占用增加等;其次,借贷成本上升;第三,贷款满足率下降。


    依据调研情况,江苏银监局、山东银监局提出建议,在小企业融资渠道仍然较窄,为防止紧缩政策加剧小企业融资难,建议中央银行对以小企业贷款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准备金率、建议取消银行小企业贷款限额管理,对小企业贷款实行指导性计划,调动小银行发放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法 条 解 析 LNSIGHT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依法和依章程正当行使权利,是股东的基本义务。本着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公司股东在享受各项权利的同时,负有正当行使权利的义务。其正当行使权利受法律保护,滥用权利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结合我国公司实践的实际需要。


评析要点:


    本条规定了公司股东正当行使权利的一般原则及其股东滥用权利的民事责任。与修订前的公司法相比,为了充分地保护股东的合法利益,本法赋予了股东较多的实质性权利。股东在行使权利时,一是要遵守法律有关权利行使的规定,二是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股东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例如,本法规定,股东在涉及公司为其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如股东违反这一规定强行参与表决,则构成滥用股东权利。


经 典 案 例 CASE


合同管理类法律风险及其控制(合同约定不可行)


案情介绍


    A传媒公司为制作某节目,与B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由B公司承接节目样片的舞美设计制作及搭景。制作完成后,A传媒公司未提异议。实际拍摄过程中,A传媒公司认为制作的三扇道具门不符合节目要求,遂自行更换了三扇门。后该节目被停播。A传媒公司以舞美设计及制作未达到要求,造成部分受访当事人信息暴露为由,拒付承揽费,B公司起诉要求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标准仅为承揽方B公司承接的该节目样片的舞美设计及制作保证达到定做方A传媒认可的效果图效果,未约定检验期间。B完成舞美设计制作和布景工作后,A传媒在节目拍摄前并未对B交付的工作成果提出异议,应视为其认可B交付的工作。A传媒接受该工作成果后,不管其是否完全使用,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录制第二天付清剩余的7000元,逾期支付即构成违约。


律师点评


    上述纠纷发生的关键所在,就是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没有可操作性。“一方完成的工作要保证达到对方认可的效果”,效果是一种主观评价,认可也没有具体标准,这样的验收标准,如何执行?


    合同的约定应该是客观的,具体的。履行义务是不是符合要求,任何一个人都能明确判断的,而不是主观的,两可的,似是而非的,每个人都可以有不同看法,又都不能说别人是错的。这样的合同约定,会给当事人双方留下无尽的争执。


    许多买方签合同喜欢用主观标准或模糊标准,感觉掌握了主动,行与不行自己说了算。看上去对自己很有利。问题是这样的标准,发生纠纷法院是否认可。一是这样约定违反公平原则,一方的主观判断不能决定对方违约与否,否则要不要履行义务只凭个人意愿了,二是即使约定了主观标准,仍然存在一个合理的客观标准供法官选择,三是即使使用主观标准,也不是由自己判断,而应由法官判断。


    因此,与其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约定一个主观的标准,不如约定一个能确保达到自己合同目的的具体客观的可操作的标准,将履行合同的不确定性消除为零。

温馨提示: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疑问、需要委托律师诉讼或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可拨打:13851826011与我们联系。
分享到:
返回顶部】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