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与公司发生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围? |
发表时间:2009-6-29 浏览次数:25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脸、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338号)规定:“……劳动争议受案范围还应包括下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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