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双方就职工股权发生的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范畴 |
发表时间:2011-10-1 浏览次数:1361 |
所谓内部职工股是指企业改制时内部职工个人出资认购并持有本单位的部分股份,或者由单位的持股会集中统一管理的一种新型的产权组织形式(实际上是一种集体所有制形式),其表现形式可以是股票、认股权证、出资证明书等。也就是说,内部职工股是将劳动者的劳动与资本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职工的资本投入,克服国家所有者主体的虚置和缺位,真正实现部分所有权的清晰化和人格化,也改善了公司股权结构;通过职工与企业财产的紧密结合,能够真正体现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所有者的主人公地位;通过产权为纽带使本企业的员工与其他的所有者结合成利益和风险共同体,形成对企业内部管理者的有效监督和约束机制;通过“一股一票”制来维护职工自身的利益,克服企业“内部人控制”现象。这样一种股权结构还改善和丰富了我国传统的按劳分配制度,持股职工凭借自己的劳动和资本投入,获取劳动收入和资本收入,充分地体现资本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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