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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困难企业裁员可与职工签订协议
发表时间:2009-4-11 浏览次数:970

    从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今年起,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分期支付裁员经济补偿金和职工加班费。


    今年困难企业需要实行经济性裁员的,在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依法平等协商一致后,可签订分期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协议。困难企业拖欠职工加班费事实确凿的,企业可与职工签订分期支付协议。


    据悉,享此优惠政策的“困难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但恢复有望,暂时难以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已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且没有批量裁员的;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劳动部门申报审核为“困难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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