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模裁员的法定经济补偿规定 |
发表时间:2009-4-20 浏览次数:1617 |
一、 企业规模裁员的法定经济补偿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规模以上裁剪人员的法定程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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