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期的工作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
发表时间:2012-4-29 浏览次数:2595 |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该条款明确了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与该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直接相关。但是这里的工作年限指的是劳动者在现用人单位的累计工作年限还是指的是该劳动者自工作以来的累计工作年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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