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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范围
发表时间:2009-5-16 浏览次数:1011

工伤范围: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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