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动者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能认定为工伤吗? |
发表时间:2009-5-29 浏览次数:1228 |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其归责原则应该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本案中小李并不符合上述不认定工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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