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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劳动者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能认定为工伤吗?
发表时间:2009-5-29 浏览次数:1228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其归责原则应该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本案中小李并不符合上述不认定工伤的规定。


    简单归纳一下,因劳动者违章或者归责于劳动者自身的过错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当然,这里的交通事故必须是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且是与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否则无法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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