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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探亲期间造成伤残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发表时间:2009-5-31 浏览次数:1104

    职工探亲是职工暂时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休息休假的一种方法。原国家劳动总局在1981年关于在探亲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死亡如何处理的问题给四川省劳动厅的复函中指出,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应按非因工伤亡处理。《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规定的七种工伤情形、十五条规定的三种视同工伤情形,都不包括职工探亲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伤害这一情况,所以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附: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职工在探亲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伤亡如何处理问题给四川省劳动局的复函


你局川劳险(81)29号《关于因组织统一安排回家探亲的职工,在途中发生非本人所能抗拒的伤、亡事故,是否按因工处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职工在探亲期间因自然灾害造成伤亡的,应按非因工伤亡处理。如个别伤亡职工家庭有困难的,可由企业单位在福利基金、企业基金或利润留成中酌情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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