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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发表时间:2009-6-1 浏览次数:1648

    劳动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伤、残、亡善后处理问题的复函》(劳险字[1992]16号)和劳动部《关于外派劳务人员因工伤亡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131号)文件中规定,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期间遭受意外枪击而致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此有所限制,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如果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保险关系中止;依照当地法律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只有在后面这种情况下,外派劳务人员在国外遭受意外枪击致伤,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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