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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外出办事能否认定为工伤?
发表时间:2009-7-9 浏览次数:154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的认定必须和“工作”密切相关,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都是工伤认定的关键因素。因此,如果在工作时间,劳动者外出确实系受公司的指派处理与工作内容相关的业务,则受伤应该属于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可以要求申请认定工伤。但是申请工伤认定时,劳动者需要提供受单位或者负责任指派是从事公务的证明以及遭受伤害事故的有关证明材料。至于申报工伤的有关病历资料,原则上只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的初诊诊断证明书即可。当然,如果当地有其他的具体规定,按当地的规定办。


    另外,如果是在商店摔伤的,还可以要求商店给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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