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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工伤认定期限能否申报工伤?
发表时间:2009-9-12 浏览次数:1575

【法条】


    劳动者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无法获得工伤认定的,仍可以以普通民事案件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请求。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造成工伤认定机会的丧失其没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提醒】


    上述规定首先明确了劳动者超出1年的工伤申报期限的,认定工伤从而获得理赔的救济途径已经无法实现。但是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损害赔偿。这种救济途径较工伤理赔途径而言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何谓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上述法条明确了过错的类别为“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机会的丧失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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