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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仍然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发表时间:2009-10-10 浏览次数:1627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照下列凭证:


    (一)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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