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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释义
发表时间:2009-10-13 浏览次数:1456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


    “工作场所”是指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内或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还包括工作期间临时休息区域。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导致的伤害和在工作过程中职工临时解决必需的生理需要时由于本单位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意外伤害。“不安全因素”是指单位的设备设施不安全因素及单位劳动条件或劳动环境不良、管理不善等不安全因素。


    职工在用人单位安排或组织的政治思想教育活动、学习考察、工作交流及文体活动中发生伤亡事故的,应视为工作原因。但不包括用人单位组织观光、旅游、休假等活动,也不包括职工利用工作之便及以因工外出为名进行的宴请、娱乐、游览、走亲访友等涉及同事或个人的私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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