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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因工作原因发生伤害能否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发表时间:2010-9-12 浏览次数:1880

    临时工是一个非法律概念且存在不同的定义。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临时工是正式工是一对概念,它主要是指非单位正式编制职工且福利待遇与正式编制职工相比有一定差别的用工形式。另外,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根据劳动合同服务期限的不同,可以将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带有周期性和季节性,相对其他两种类型的劳动合同来说,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带有“临时性质”。


    1995年劳动法实施后,临时工就不再是法律上的概念。就用工方式来说,已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用人单位招用的合法的劳动者均称为合同制职工,合同制职工都享有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对于工伤来说,只要是和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哪怕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在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导致伤害的,都可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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